本次控制性詳細規劃為滄州市主城區的22、25、37、38、39、41、42共7個控制單元,包括了現狀滄州中心建成區的大部分范圍,具體的規劃范圍為:西至朝陽大道,南至黃河中路,東至長蘆大道,北至永濟中路,總面積約15.82平方公里。
1、重點保障落實公共服務設施、交通設施、市政設施,體現政府職責
規劃區分市場經濟背景下的政府與市場相應的職責,加強對教育、醫療、文化體育等公共設施用地、各類交通市政設施用地的控制,并合理確定各類設施數量和規模,以充分體現政府職責,確保城市順暢運行。
2、集約高效利用土地,實現功能布局調整優化
堅持集中緊湊的發展模式,在保護環境的前提下,節約用地、集約用地、合理用地,積極推動存量建設用地的高效利用,充分重視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。規劃合理安排各類城市建設用地,逐步引導實現規劃區域的城市功能調整優化,促進產業結構調整退二進三,提高土地使用的混合及兼容性,適應市場經濟的需求。
3、突出運河文化特色,改善城市環境,提升市民生活品質
規劃利用京杭大運河從規劃區域內南北穿過的優勢,以運河為核心整合城市各類自然景觀資源,營造特色風貌地區,增強城市的特有文化底蘊,改善城市人居環境,提升市民生活品質。
4、保障城市環境和城市安全
規劃遵循科學發展觀的要求,加強基礎服務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,特別是開敞空間、公共綠地、地下防御性設施等城市防災疏散場所,強化城市抵御風險的能力,保障城市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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